宜昌三峡全通拖欠工人工资是怎么回事?听说欠了3个多月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三峡全通违法事件一:拖欠员工工资2011年底,共达4个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依据四十一条可以要求单位付经济赔偿责任。二:至今签署的劳动合同未给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违反了《劳动法》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随意工资改革,公司擅自降低底薪。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单方面变更是违法的。五:培训期工资减半。《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对于培训期工资,劳动法是没有硬性规定的,工资应该是在合同上明确的,如果不是双方协商一致是不能单方面擅自更改的。如果公司要在培训期间减额支付工资,那就需要在培训前,与员工签订一份培训协议,明确培训期工资支付的办法,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六:罚款金额过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二条;企业可以自行在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中添加合理的处罚规定,比如因职工疏忽大意导致企业经济损失的话,就可以罚款,不过罚款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不得少于原工资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