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二胎三胎奖励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为响应《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高 适龄员工家庭生育二、三孩的意愿,特制订本奖励生育方案: 1、产检假: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一胎怀孕期间,凭相关证明可以每月申请带薪产 检假 1 天;二、三胎怀孕期间可每月申请带薪产检假 2 天。 2、产假、陪产假:女职工生育二胎、三胎的,产假在原法定基础上增加30天(原 158 天);男职工配偶生育二胎、三胎的,带薪护理增加 7 天(原 7 天)。 3、女职产假,在国家法规规定的 98 天产假期间,单位停发工资,由职工医保基金 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山东省及本规定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由公司按相关规定支付。 4、一次性生育补贴:入职满三年的女职工、入职满三年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第三 个孩子的(含二胎为双胞胎的)一次性奖励30000 元。 5、夫妻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上述 1、2 项假期均可享受,第4项补贴仅按一人 予以补贴。 本办法自颁布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16日。本办法颁布之前自 2022年2月1日之后生育二胎、三胎的职工可以申请补发本办法第4项一次性生育补贴,符合该 政策的女职工正在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本办法增加产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