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麦是传销国家为什么下打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通过以上条例可以看出,我们接触的罗麦是否属于传销。可以明确指出,罗麦公司确实在进行传销活动。这家公司打着“直销”的合法旗号,实际上却在实施传销骗局。消费者购买一定数量的罗麦产品,实际上是在交纳费用。所购买的诸如π水杯、π项链、消毒机等产品,只是一个幌子,这些产品要么价值不高,要么没有实际效果。所谓的酸性体质和碱性体质,只是一个被炒作的概念,站不住脚。淘宝上只卖20元的一个杯子,罗麦却要卖400元,无疑是欺骗消费者。加入罗麦的人,有几个是真正为了产品而来?我购买产品就购买了健康,购买了实用实惠的产品了吗?并非如此,加入罗麦的人大多是看中了罗麦的传销制度,希望通过发展下线赚钱。这就是传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责令停止相关活动;2. 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3. 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4. 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5. 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6. 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7. 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8. 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上述措施时,应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应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回避。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实施查封、扣押时,应向当事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查封、扣押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于经调查核实属于传销行为的,应没收非法财物;对于没有传销行为或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应立即解除查封,退还被扣押的财物。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视为解除查封,被扣押的财物应予以退还。拒不退还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或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有权在查处过程中陈述和申辩。应制作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对于经查证属于传销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应经相关负责人批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如组织策划传销,将受到罚款和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并可能构成犯罪。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也将受到罚款和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并可能构成犯罪。参加传销的,将受到罚款处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将受到罚款处罚。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将受到罚款处罚。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将受到罚款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本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